跳到正文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及其地方证监局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行政监管措施与立案调查。

最新精选

第 21–23 条 · 共 23 条
11月19日周三
  1. 证监会内蒙古局 · 行政监管措施57

    内蒙古证监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涉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推荐理由:决定书指向容诚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项目执业中的具体问题,可作为事务所质量管控与同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11月11日周二
  1. 证监会贵州局 · 行政监管措施56

    贵州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四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贵州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晓燕、郭健、陈勇波、李倩四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涉及其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执业事项。

    推荐理由:警示函同时列明事务所与四名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为大唐高鸿,可作同类项目执业警示的对照。

  2. 证监会湖南局 · 行政监管措施48

    湖南证监局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及张伟、朱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张伟、朱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涉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审计执业事项。

    推荐理由:湖南证监局对事务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步出具警示函,警示对象与挂牌审计项目在决定书中明确,可作为同类执业风险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