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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贵州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5-11-11精选站内评分56

贵州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四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王晓燕、郭健、陈勇波、李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贵州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晓燕、郭健、陈勇波、李倩四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涉及其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执业事项。

推荐理由

警示函同时列明事务所与四名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象为大唐高鸿,可作同类项目执业警示的对照。

来源:证监会贵州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