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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内蒙古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5-11-19精选站内评分57

内蒙古证监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指出其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问题,涉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推荐理由

决定书指向容诚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项目执业中的具体问题,可作为事务所质量管控与同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来源:证监会内蒙古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