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测试、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指明审计机构在风险评估、函证、访谈等多项程序的具体缺陷并予以公开谴责,可作为同类审计失败案件的情节与处理参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测试、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指明审计机构在风险评估、函证、访谈等多项程序的具体缺陷并予以公开谴责,可作为同类审计失败案件的情节与处理参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当事人基本信息载明大华所住所位于北京市。
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霍耀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大华所在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同时列明大华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及援引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函证、关联方识别和访谈程序的细节可作为同业执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证监会深圳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号,当事人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刘肖艳、刘金平。
北京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刘青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推荐理由:决定书点明大华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分别处理,涉案项目为合纵科技,可用于同业执业风险对照。
证监会内蒙古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朴仁花、刘生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事涉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审计执业。
中注协通报2014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对信永中和、北京永拓等8家证券所总所及21家分所开展检查,共抽查118份审计报告。北京永拓2名注册会计师谢添湘、郑宗春因对重大非常规交易、持续经营假设等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被给予通报批评,中注协并将对存在质量控制缺陷的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