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2026〕41号
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霍耀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大华所在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同时列明大华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及援引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函证、关联方识别和访谈程序的细节可作为同业执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霍耀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大华所在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同时列明大华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及援引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函证、关联方识别和访谈程序的细节可作为同业执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认定其在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针对中兴财光华及三名注册会计师在九有股份四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作出行政处罚,列明违反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与具体程序缺陷,可作为同业程序对照样本。
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830,188.68元并处罚款8,490,566.04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霞、孙业亮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推荐理由:决定书对中汇所没收审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警告并罚款,援引六项审计准则条款可供同业对照执业风险。
证监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罚款420万元,认定其作为海南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列明了天健所与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分别处理,所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条款可直接用于同业执业风险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