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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8-25精选AI 评分85

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2026〕41号

〔2026〕41号 当事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高世茂,

AI 导读

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霍耀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大华所在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

决定书同时列明大华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及援引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函证、关联方识别和访谈程序的细节可作为同业执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来源: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