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会计司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3月20日。该修订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中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问题,财政部将在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后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
财政部会计司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3月20日。该修订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中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问题,财政部将在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后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
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便函〔2026〕11号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5月15日。征求意见稿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内容为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行业实施指南的修订,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及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下载。
财政部发布《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指出2024年准则在全国平稳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报告基于向各地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征集的实施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分析及监管协同成果形成。针对部分企业准则理解不到位、会计判断与处理存在偏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典型问题,报告作出针对性分析与正确做法提示。
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文号为财会〔2025〕21号,自2025年9月3日发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6年7月15日发布5项实施问答和3项应用案例,配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实施。其中4项问答针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阐释无追索权特征与合同挂钩工具的判断及分类方法;1项问答和3项案例针对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情形,明确即期汇率估计方法的选用无优先次序,并结合典型业务场景给出具体示例。
财政部于2026年7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围绕利润表结构、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及重要性定义四项核心内容作出修订,以与将于2027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第18号趋同。
推荐理由:答记者问对照列报准则2006年版与IFRS 18的主要差异,列明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2027年起执行的差异化时间表,可作为准则切换的直接参照。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文件起草说明显示,修订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健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反馈意见材料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为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为沈玉凯。
推荐理由:财政部同步发布起草说明,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1日,体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完善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修订思路。
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文号为财办会〔2026〕31号,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沈玉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财办会〔2026〕35号文,就《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本次修订旨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会计行为并统一会计实务,同时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的实施提供配套。意见反馈由财政部会计司受理,联系人为穆杨、杨俊华。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将利润表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类并新增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新准则同步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附注披露要求,对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延至2029年、非上市企业延至2030年实施,允许提前执行。
推荐理由:利润表划分为经营等五类并要求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与IFRS18保持趋同且分三档时间分步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为2026年10月11日。起草说明指出,该解释旨在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意见反馈通过财政部会计司联系。
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1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作为附件同步发布,反馈联系人为财政部会计司沈玉凯。
财政部办公厅以财办会〔2026〕35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30日。该修订是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实施配套工作而开展,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实务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意见反馈由财政部会计司穆杨、杨俊华受理。
2025年12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会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主席埃尔基·利卡宁一行。双方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中国会计和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趋同、深化双方交流合作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续签了基金会北京办公室运营谅解备忘录。
中注协发布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之五,明确协会在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自律监督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十五五"期间,行业将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数智化、国际化发展,部署拓展新型鉴证业务、推进"人工智能+注册会计师行业"、培育"中国服务"品牌等重点任务。截至"十四五"期末,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1286家、注册会计师10.6万人。
财政部会计司发文对新注册会计师法中行政监管相关条款进行系统解读,阐释法律在强化前端准入管理、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方面的核心调整。文件分别说明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审计等重点业务领域实行闭环管理的制度安排,并提出下一阶段在准入审批、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化监管、跨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落实路径。
推荐理由:梳理新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闭环管理的制度调整,并给出前端准入、事中监督与跨部门协同的落实方向。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财办会〔2026〕30号通知,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目的是持续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解决相关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各单位需于2026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通知同步附发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解读之三,系统阐释诚信条款的立法背景、行业现有诚信建设进展与新法落地路径。新法将诚信作为执业原则写入法律,新增第七条明确国家支持行业诚信建设,修改后第八条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恪守诚信、客观、独立、公正,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
财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事务所的基本投保额度从5000万元上调至1亿元。办法将注册会计师人数、执业年限、行政处罚记录、涉诉情况等纳入费率浮动机制,累计赔偿限额采用100万元×合伙人人数与1亿元两者取较高者的方式确定,并对保险公司最近三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80%等资质条件作出要求。
推荐理由:逐项说明基本投保额度上调与费率浮动机制的新安排,列举免责情形与监管协同要求,为事务所评估投保方案提供官方依据。
2025年10月,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经沟通评估后确认,内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第19号(征求意见稿)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自2007年实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互通准则建设进展。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可按内地企业会计准则编表并聘请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需再编制两套报表,有效降低赴港融资与审计成本。
2025年10月10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日本横滨召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港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代表与会。会议就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应用进展、权益法、虚拟电力购买协议、环境信用项目等议题深入交流,达成继续践行IFRS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主动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并加强三国一致应用三项共识。下次会议将于2026年在中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