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进行修订,并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征求意见稿引入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旨在反映企业对开放式重定价风险进行动态管理的经济实质,企业可自愿选择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进行修订,并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征求意见稿引入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旨在反映企业对开放式重定价风险进行动态管理的经济实质,企业可自愿选择应用。
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文号为财会〔2025〕21号,自2025年9月3日发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于2026年7月24日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对报表列报要求作出系统修订。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原2014年版本(财会〔2014〕7号)同步废止。
推荐理由:修订后将利润表损益重新划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与终止经营五类,与2014年版本列报结构差异较大,可直接用于新旧准则衔接判断。
财政部发布《2025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指出2025年企业会计准则在全国范围内平稳实施。报告同时反映部分企业对准则理解和会计处理仍存在偏差,要求企业对照检视并予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应将相关问题列入审计关注重点。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起、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起执行。
推荐理由:这是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列明了分阶段执行时间表,新增损益五分类与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可作为准则切换期的执行参照。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文件起草说明显示,修订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健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反馈意见材料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为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为沈玉凯。
推荐理由:财政部同步发布起草说明,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1日,体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完善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修订思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财办会〔2026〕35号文,就《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本次修订旨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会计行为并统一会计实务,同时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的实施提供配套。意见反馈由财政部会计司受理,联系人为穆杨、杨俊华。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将利润表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类并新增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新准则同步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附注披露要求,对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延至2029年、非上市企业延至2030年实施,允许提前执行。
推荐理由:利润表划分为经营等五类并要求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与IFRS18保持趋同且分三档时间分步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为2026年10月11日。起草说明指出,该解释旨在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意见反馈通过财政部会计司联系。
财政部办公厅以财办会〔2026〕35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30日。该修订是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实施配套工作而开展,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实务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意见反馈由财政部会计司穆杨、杨俊华受理。
2025年11月27-28日,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第十七次年度会议在马尔代夫举行,18个国家或地区的近70名代表参会。会议批准不丹、缅甸加入新成员,澳大利亚接替巴基斯坦担任亚大会计组织主席,尼泊尔任副主席。会计准则委员会主任李红霞等中方代表参会,专题介绍了中方对权益法项目的重点关切。
2025年10月10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日本横滨召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港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代表与会。会议就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应用进展、权益法、虚拟电力购买协议、环境信用项目等议题深入交流,达成继续践行IFRS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主动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并加强三国一致应用三项共识。下次会议将于2026年在中国举行。
2024年10月31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韩国济州召开,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代表参会。各方就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应用进展及电力购买协议、权益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等议题交流,达成继续将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作为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加强本地区一致应用等共识。下次会议将于2025年在日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