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测试、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指明审计机构在风险评估、函证、访谈等多项程序的具体缺陷并予以公开谴责,可作为同类审计失败案件的情节与处理参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姚福欣、江峰予以公开谴责,认定其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测试、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指明审计机构在风险评估、函证、访谈等多项程序的具体缺陷并予以公开谴责,可作为同类审计失败案件的情节与处理参照。
中注协发布第二十五号执业质量检查通告,2025年共对2053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377家事务所和711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91家事务所和27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推荐理由:覆盖2025年执业质量检查总量与9个典型惩戒案例的具体违规情节,可用于事务所内部质量管控的横向对照。
证监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世茂、霍耀俊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大华所在为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同时列明大华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及援引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函证、关联方识别和访谈程序的细节可作为同业执业风险对照的参考。
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认定其在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决定书针对中兴财光华及三名注册会计师在九有股份四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作出行政处罚,列明违反的多项审计准则条款与具体程序缺陷,可作为同业程序对照样本。
证监会北京局决定对乔军文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项目中存在函证程序执行有瑕疵、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75,471.68元并处以6,226,415.04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俊、楼佳男分别给予警告并各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认定该所在江苏吴中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内部控制测试、函证、访谈、购销合同检查等多类审计程序缺陷。
推荐理由:决定书同时列明事务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分层处理,逐项指明未勤勉尽责的具体审计程序,对同类贸易类项目的风险识别有直接参照。
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830,188.68元并处罚款8,490,566.04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霞、孙业亮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推荐理由:决定书对中汇所没收审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警告并罚款,援引六项审计准则条款可供同业对照执业风险。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侯国君作出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该决定源于2025年9月至10月对深圳铭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检查,发现侯国君在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涉及函证、关联方、持续经营、舞弊等多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具体条款,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深圳铭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任辉给予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该注协在2025年9月至10月对其所在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发现任辉在审计程序。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深圳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高媛媛作出公开谴责惩戒决定,并记入诚信档案。2025年9月29日至10月9日的执业质量检查发现其在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等方面存在不当,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和勤勉尽责,涉及函证、关联方、审计证据、分析程序、书面声明等多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条款,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第六十六条作出处理。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深圳铭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该所2025年9月至10月接受深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因未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被认定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深圳铭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高勉给予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该决定源于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对该所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深圳悦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龚霞作出公开谴责决定,并记入诚信档案。决定依据2025年9月至10月对该所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结果,认定龚霞未能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和勤勉尽责,在审计证据、函证、关联方、重大错报风险识别等多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条款上不符合执业准则要求,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十七条,依第六十六条作出处理。
深圳注协对深圳铭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范金秀给予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该决定基于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的执业质量检查,认定其在实施的审计程序。
推荐理由:决定书点明了个体注册会计师被公开谴责的具体违规事实和所涉审计准则条款,可用于比对个人层面的执业质量检查发现。
中注协发布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全年共对2226家事务所开展检查,对343家事务所和78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67家事务所和209名注册会计师被公开谴责。
中注协发布第二十二号执业质量检查通告,2022年度对1864家事务所开展检查,对259家事务所和33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27家事务所和54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并公布北京正义、广州天维、台州中鼎等八家事务所的典型违规案例。问题集中在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未执行函证或监盘、未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等执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等。
中注协完成2018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随机抽查安永华明、江苏苏亚金诚、四川华信、亚太所、中审众环5家证券所共46份审计报告。检查发现个别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亚太所被训诫,张燕、周海涛被公开谴责,邹泉水、邹品爱、李伟通、秦茂、刘力被通报批评,主要涉及商誉减值、函证程序、合并范围判断等执业违规行为。中注协向受惩戒的2家证券所发出整改通知书,向其他3家发出改进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