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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7-13精选站内评分81

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

〔2026〕28号 当事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导读

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75,471.68元并处以6,226,415.04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俞俊、楼佳男分别给予警告并各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认定该所在江苏吴中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内部控制测试、函证、访谈、购销合同检查等多类审计程序缺陷。

推荐理由

决定书同时列明事务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分层处理,逐项指明未勤勉尽责的具体审计程序,对同类贸易类项目的风险识别有直接参照。

来源: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