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陆晏被聘为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印发财会〔2026〕6号通告,聘任天健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陆晏等83人为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任期三年。咨询专家将参加内控标委会全体会议和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就建立健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并承担科研课题研究与标准起草工作。
财政部印发财会〔2026〕6号通告,聘任天健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陆晏等83人为第四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任期三年。咨询专家将参加内控标委会全体会议和内部控制国际、国内研讨会,就建立健全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并承担科研课题研究与标准起草工作。
中注协发布提示,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财会〔2025〕20号)开展反洗钱内部控制与执行情况全面自查,并将反洗钱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公布增补H股企业审计业务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容诚和天职国际经申报、初审公示、实地核查与综合评议后获准以本所名义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获准事务所需持续符合内部治理、质量管理与跨境服务能力要求,后续将通过执业质量检查与监管协同进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将撤回推荐。
推荐理由:问答披露了H股审计业务名单增补的审核推荐流程,并列明获准事务所在内部治理、质量管理与跨境服务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内地事务所申请同类资格提供参照。
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于2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财政部长蓝佛安作说明,草案共22条,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突出问题。
推荐理由:修正草案将罚款上限由违法所得5倍提至10倍并引入终身禁业,是1993年立法后的一次重大调整,可作为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评估执业风险的参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叶问"专栏发文指出,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3年)实施后,数据资源入表应限定于狭义的数据集而非数据平台整体。截至2024年三季度报仅35家A股上市公司实现真正入表,22家披露具体内容的公司中仅8家符合数据集定义,14家存在扩大化入表误区。文章结合合合信息按5年直线法摊销的案例,警示开发支出资本化已成利润操纵工具。
财政部以财会〔2026〕1号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区分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两类业务,对鉴证目标、鉴证证据、工作底稿、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等提出系统要求。该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相关机构自愿实施。
推荐理由:财政部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基本准则,明确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两类业务的程序与质量管理要求,为事务所开展ESG鉴证提供基础规范。
财政部以财会〔2026〕1号印发《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6101号——基本准则(试行)》,在实施范围及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开展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自愿实施。
推荐理由:财政部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试行),区分合理保证与有限保证两档要求,为可持续报告第三方鉴证业务建立统一执业框架。
天健对财政部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解析。文章先界定补偿性资产,并将其与或有对价区分;继而分别说明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下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与终止确认处理,并以五个案例说明同步确认与计量、需考虑可收回性、后续损益统一计入投资收益三个要点;最后给出会计科目设置、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及新旧衔接的处理。
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准则分总则、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六章,要求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机遇、治理架构与情景分析,并按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分类报告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推荐理由:财政部联合多部委印发气候专项可持续披露准则并明确自愿实施口径,文本按治理、战略、风险机遇管理与指标目标逐章规定披露要求。
财政部以财会〔2025〕32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对五类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确认。
推荐理由:解释对补偿性资产、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处置、电子支付结算等五类实务问题给出统一会计处理口径并明确施行日期。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覆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处理。
推荐理由:覆盖补偿性资产、电子支付终止确认等五类问题并设定2026年1月1日追溯调整起点,涉及多套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处理。
2025年10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和评估,双方确认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与第19号(征求意见稿)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自2007年实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审计监管等效互认后,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互通趋同进展。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可选择按内地企业会计准则编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降低赴港上市报表编制与审计成本。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倡议六年综述:六年间倡议成员由10个增至21个、观察员从0增至8个,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及大洋洲。共建国家间进出口从2019年的9.27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22.07万亿元,直接投资从186.9亿美元增至509.9亿美元。第七届合作论坛将于2025年10月14—15日在上海举行,为迄今规模最大的一届。
财政部确定40家会计师事务所纳入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计划作出。名单覆盖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大华、大信、德勤华永、立信、普华永道中天、容诚、天健、天职国际、信永中和、致同、中审众环等事务所,由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
财政部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依据会计法及国办发〔2021〕30号等要求,基于向各地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全面征集2024年度准则实施情况并分析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形成。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发布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名单,包括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等3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0家资产评估机构。
天健对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作应用解析。解释就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项事项作出规范,并明确生效日期和衔接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以财会〔2024〕24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用于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财政部以财会〔2023〕21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文件由财政部会计司制定,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财政部以财会〔2022〕37号文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执行新保险准则的保险公司据此编制财务报表。新格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的变化修订,替代财会〔2006〕18号、财会〔2018〕36号中相关保险公司报表格式要求。保险公司可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进行必要删减,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可增加报表项目。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各地财政厅(局)等单位遵照执行。该解释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执行中如有问题须及时反馈财政部。
财政部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进一步明确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要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问题应及时反馈。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该解释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各地财政厅(局)等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反馈财政部。
财政部于2021年9月23日以财会〔2021〕22号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并要求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财政部。
财政部发布财会〔2021〕9号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适用期间由2021年6月30日前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前。企业执行应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简化方法的选择须在适用范围调整前后一致应用于类似租赁合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作为出租人不适用本通知。
财政部以财会〔2021〕1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该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各地财政厅(局)等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财政部。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废止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允许提前执行。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注协、中评协发布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涉及毕马威华振、天职国际、信永中和、永拓4家会计师事务所及江苏华信、辽宁众华2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依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已排除2018年以来接受过证监会、财政部、中注协和中评协全面检查的机构。
财政部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9〕16号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租赁准则等实际情况对合并报表格式作出修订,同时废止财会〔2019〕1号。已执行或部分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分别按附件要求编制或调整合并报表项目。
财政部以财会〔2019〕21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旨在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实现准则持续趋同与等效。文件于2019年12月10日印发,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各地财政厅(局)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财政部。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选并发布2019年度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涵盖普华永道中天、立信、瑞华等9家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涵盖万邦、北京中同华等15家机构。
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97号公布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修改决定,自2019年1月2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调整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材料要求,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的备案时限与换证公告程序。两部规章根据本决定重新公布。
财政部以第89号令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办法系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的取得条件、变更备案、注销、监督检查以及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