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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广西局 · 行政处罚决定·· 2025-10-13精选站内评分59

广西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2025〕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致同所、刘均山、赵雷励、王振军)

导读

广西证监局发布〔202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方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均山、赵雷励、王振军,涉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审计项目。

推荐理由

决定书列明致同所与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在特定项目审计中的分别处理,可作为同类审计风险识别的对照样本。

来源:证监会广西局 · 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