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7-01精选AI 评分81
证监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三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2026〕26号
〔2026〕26号当事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施其林,男。沈筱
AI 导读
证监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罚款420万元,认定其作为海南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推荐理由
决定书列明了天健所与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分别处理,所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条款可直接用于同业执业风险对照。
来源: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