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7-13精选AI 评分78
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孙玉霞、孙业亮作出行政处罚
〔2026〕27号 当事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孙玉霞,
AI 导读
证监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830,188.68元并处罚款8,490,566.04元,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霞、孙业亮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
推荐理由
决定书对中汇所没收审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警告并罚款,援引六项审计准则条款可供同业对照执业风险。
来源: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