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联合公报
2025年10月10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日本横滨召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代表参会并达成三项共识。三项共识包括践行将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作为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承诺、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并参与重要技术项目讨论、加强三国观点分享与经验交流。下次会议将于2026年在中国举行。
2025年10月10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日本横滨召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代表参会并达成三项共识。三项共识包括践行将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作为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承诺、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并参与重要技术项目讨论、加强三国观点分享与经验交流。下次会议将于2026年在中国举行。
2025年11月5日及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资本市场咨询委员会(CMAC)召开线上会议,讨论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事项、权益法、无形资产、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等议题。CMAC委员葛小波参加会议;CMAC作为理事会独立咨询机构由20名委员组成,每年与理事会召开3次会议,其中包括与全球财务报表编制者论坛(GPF)的1次联合会议。
第八届"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于2026年7月7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中国,来自18个机构的代表参会。论坛围绕中巴企业财务报告数字化转型、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进展等议题展开讨论,中方介绍了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20周年主要成果。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推动会计与可持续披露领域交流互鉴,第九届论坛将由中方以线下方式举办。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5年12月3日发布《风险缓释会计(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进行修订,并废止《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征求意见稿引入新的风险缓释会计模型,旨在反映企业对开放式重定价风险进行动态管理的经济实质,企业可自愿选择应用。
2025年12月11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对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的修订》,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及SASB标准中资产管理和托管活动、商业银行、保险3个行业标准的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作出修订,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允许提前采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6年2月19日发布《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第18段和第19段进行有限范围修订,以澄清哪些企业能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而非权益法核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理事会计划于2026年中期完成相关修订。
财政部会计司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3月20日。该修订涉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中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问题,财政部将在汇总分析各方意见后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
财政部会计司以财会便函〔2026〕11号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5月15日。征求意见稿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6年3月26日发布,内容为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行业实施指南的修订,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及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下载。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6年5月27日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0号——管制资产和管制负债》,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允许提前采用,以替代过渡性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各地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等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文件旨在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执行中如有问题需及时反馈。
推荐理由:财政部正式印发解释第18号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财政部发布《2024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指出2024年准则在全国平稳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持续提升。报告基于向各地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征集的实施情况、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分析及监管协同成果形成。针对部分企业准则理解不到位、会计判断与处理存在偏差、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典型问题,报告作出针对性分析与正确做法提示。
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文号为财会〔2025〕21号,自2025年9月3日发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补偿性资产确认计量、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等五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在合并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计量、电子支付结算触发条件、合同现金流量变动方向判断等方面明确具体处理方法,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
推荐理由:解释第19号明确补偿性资产与电子支付结算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
财政部等十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规定企业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明确前自愿实施。
推荐理由:该准则以试行加自愿方式先行落地,构建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章框架,为后续实施范围明确与第三方鉴证留出过渡空间。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明确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折算及披露要求。解释分别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施行日的新增业务需相应调整。
推荐理由:解释第20号聚焦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折算披露两项议题,分别给出新旧衔接处理路径。
财政部于2026年7月24日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对报表列报要求作出系统修订。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原2014年版本(财会〔2014〕7号)同步废止。
推荐理由:修订后将利润表损益重新划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与终止经营五类,与2014年版本列报结构差异较大,可直接用于新旧准则衔接判断。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起、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起执行。
推荐理由:这是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列明了分阶段执行时间表,新增损益五分类与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可作为准则切换期的执行参照。
财政部于2026年7月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围绕利润表结构、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信息汇总与分解原则及重要性定义四项核心内容作出修订,以与将于2027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第18号趋同。
推荐理由:答记者问对照列报准则2006年版与IFRS 18的主要差异,列明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2027年起执行的差异化时间表,可作为准则切换的直接参照。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文件起草说明显示,修订旨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健全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反馈意见材料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接收单位为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为沈玉凯。
推荐理由:财政部同步发布起草说明,反馈截止2026年10月11日,体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完善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修订思路。
财政部办公厅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1日。文号为财办会〔2026〕31号,附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沈玉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财办会〔2026〕35号文,就《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本次修订旨在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会计行为并统一会计实务,同时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的实施提供配套。意见反馈由财政部会计司受理,联系人为穆杨、杨俊华。
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修订涉及利润表五类损益划分和新增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分阶段执行安排覆盖境内外上市与非上市企业。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将利润表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类并新增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新准则同步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附注披露要求,对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延至2029年、非上市企业延至2030年实施,允许提前执行。
推荐理由:利润表划分为经营等五类并要求披露管理层业绩指标,与IFRS18保持趋同且分三档时间分步实施。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为2026年10月11日。起草说明指出,该解释旨在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意见反馈通过财政部会计司联系。
财政部办公厅以财办会〔2026〕35号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30日。该修订是为做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实施配套工作而开展,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实务并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意见反馈由财政部会计司穆杨、杨俊华受理。
2025年11月27-28日,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第十七次年度会议在马尔代夫举行,18个国家或地区的近70名代表参会。会议批准不丹、缅甸加入新成员,澳大利亚接替巴基斯坦担任亚大会计组织主席,尼泊尔任副主席。会计准则委员会主任李红霞等中方代表参会,专题介绍了中方对权益法项目的重点关切。
2025年10月10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日本横滨召开,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及港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代表与会。会议就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应用进展、权益法、虚拟电力购买协议、环境信用项目等议题深入交流,达成继续践行IFRS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主动协助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并加强三国一致应用三项共识。下次会议将于2026年在中国举行。
2024年10月31日,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在韩国济州召开,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代表参会。各方就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应用进展及电力购买协议、权益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实施后审议等议题交流,达成继续将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作为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并加强本地区一致应用等共识。下次会议将于2025年在日本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