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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川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5-12-22精选站内评分61

四川证监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四川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杨锡光、胡如昌、石卉三名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推荐理由

四川证监局对信永中和及三名相关人员同步采取警示函,依据证券法可与近年同类监管措施对照查看执业风险口径。

来源:证监会四川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