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山西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6-04-03精选站内评分51
山西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龚雷、陈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龚雷、陈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山西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龚雷、陈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推荐理由
警示函同时列明事务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对象,依据证券法对执业行为作出监管措施,可用于同类项目执业对照。
来源:证监会山西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