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贵州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5-11-11精选站内评分48
贵州证监局对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及谭旭明、马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谭旭明、马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贵州证监局对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旭明、马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二人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审计执业事项。
推荐理由
决定书同时列明事务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并点明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可与同类警示函对照查阅出具依据。
来源:证监会贵州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