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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鸣等三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鸣、胡振雷、刘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天津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鸣、胡振雷、刘志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措施决定书正文在载明违规事实时截断,具体违规情形未完整披露。
推荐理由
天津证监局对信永中和及张鸣等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步出具警示函,可对照查看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个人责任的分别认定。
来源:证监会天津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