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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山东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6-02-13精选站内评分49

山东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立生、杨学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立生、杨学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山东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立生、杨学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原文具体事由因正文截断未完整披露。

推荐理由

警示函同时覆盖事务所与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两层处理对象,可作为同类执业监管措施的处理对照。

来源:证监会山东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