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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天津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6-01-04精选站内评分51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健、朱晶、李凤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天津证监局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健、朱晶、李凤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推荐理由

决定书同时列明事务所与三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措施,可用于同类警示函的处理层级和适用情形的对照参考。

来源:证监会天津局 · 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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