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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89号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导读
财政部以第89号令公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办法系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的取得条件、变更备案、注销、监督检查以及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来源:财政部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 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