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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深圳局 · 行政监管措施·· 2026-07-01精选站内评分52

深圳证监局对天职国际及黄琼等四名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琼、李世文、屈先富、唐亚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导读

深圳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琼、李世文、屈先富、唐亚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推荐理由

警示函同时列明事务所与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措施的口径与援引条款可直接用于同业执业对照。

来源:证监会深圳局 · 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