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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注协 · 行业动态·· 2026-08-17精选站内评分61

新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调整事务所设立审批与执业准入规则

树“良币”逐“劣币” 从源头净生态——新注册会计师法系列报道(二)

导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先照后证」调整为「先证后照」,强化事前实质性审核,并细化注册会计师不予注册、注销退出情形。新法新增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金融活动审计服务实施专项准入管理,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法草案形成制度衔接。

推荐理由

新法将事务所准入审批改为先证后照并新增上市公司审计专项准入,与金融法草案形成衔接,配套解读可作为理解行业入口端改革走向的参照。

来源:江苏注协 · 行业动态 · j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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