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第22号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第22号公开征求意见,分别就公积金弥补亏损等八项以及权益法适用条件与廉价购买利得列报作出规范。第21号前三项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与新列报准则同步执行;第22号第一项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项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份解释征求意见稿配套新列报准则,对公积金补亏、合并报表专项储备恢复、风投机构持有的联营合营投资计量选择等实务问题给出统一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生效时点。
财政部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1号、第22号公开征求意见,分别就公积金弥补亏损等八项以及权益法适用条件与廉价购买利得列报作出规范。第21号前三项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与新列报准则同步执行;第22号第一项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项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理由:两份解释征求意见稿配套新列报准则,对公积金补亏、合并报表专项储备恢复、风投机构持有的联营合营投资计量选择等实务问题给出统一规范,并明确了相应的生效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