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
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文号为财会〔2025〕21号,自2025年9月3日发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文号为财会〔2025〕21号,自2025年9月3日发出,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财政部等十部门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财会〔2025〕34号),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规定企业在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明确前自愿实施。
推荐理由:该准则以试行加自愿方式先行落地,构建治理、战略、风险与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章框架,为后续实施范围明确与第三方鉴证留出过渡空间。